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创先争优、发展特长、求实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根据《安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院政发[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作为学生国家、学校奖助学金、评优评先、组织发展评定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个班级为一个测评单位,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之和为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第四条 测评对象为我院在册全日制学生。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业成绩积分、基本思想道德素质积分、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三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学业成绩积分占65%,基本思想道德素质积分占15%,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占20%。
第二章 学业成绩积分(占65%)
第六条 学业成绩是指学生所修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非百分制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满分100分。
第七条 若课程成绩评定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分别换算为95分、85分、75分、60分、50分。因故缓考课程成绩乘以90%,不及格按照补考前成绩计算,考试作弊、无故缺考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第八条 学生原始考核成绩,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由学院教学秘书统一提供。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班长团支书负责进行集中计算,两学期学业成绩积分之和为一学年学业成绩积分。如成绩有误,可于三天内上报本年级辅导员,统一解决。
第九条 学业成绩积分计算办法
个人学业成绩积分=(学期考核成绩总分/学期考核总门数)*65%
个人学期考核成绩总分=考试课实际分数+考查课实际分数
第三章 基本思想道德素质积分(占15%)
第十条 基本思想道德素质测评采取普通学生代表评议小组和班团干部评议小组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普通学生代表评议小组评分占50%,由各班推选出普通学生代表5-10人;班团干部评议小组评分占50%,评议工作由辅导员组织开展。
第十一条 每学期期末以班级为单位对全体学生进行评议。测评内容由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态度、文明卫生、集体活动、义务劳动、社会服务和身心健康共十个方面组成。评议表满分100分,每项最低分5分,最高分10分(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 基本思想道德素质积分计算办法
基本思想道德素质积分=(普通学生代表评议小组评议平均分*50%+班团干部评议小组分数*50%)*15%
第四章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占20%)
第十三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原始积分由加分项和扣分项组成,满分100分。
第十四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计算办法
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实践与创新能力原始积分*20%
(一)学科与各类竞赛、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等
1.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系举办的竞赛中获奖的,参照以下标准加分。
个人奖项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30分
20分
18分
省级
15分
10分
市级(地厅)
8分
5分
校级
3分
2分
院系
1.5分
1分
团体奖项级别
4分
备注:(1)若评奖是名次,则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4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名视为三等奖。
(2)同一项活动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加最高分。
(3)获奖学生期末向辅导员递交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申请表(见附件三)。
2.参加体育活动并获奖的,参照以下标准加分:
(1)参加校运动会春训、冬训和三大球赛赛前集训的同学+5分训练分。分别由体育部负责人和三大球队队长记录考勤,缺勤1次扣1分,缺勤3次不再加分;请假1次扣0.5分,请假5次不再加分。
(2)参加学校春季运动会破省级记录+10分,破校级记录+5分;校级运动会第一名+7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4分,第四名+3.5分,第五名+3分,第六名+2.5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1.5分;校级接力赛每名队员都加分。
(3)参加院系秋季运动会获得比赛前三名者,每人+1分。
(4)参加学校三大球赛,获得第一、二、三名,主力队员分别+5分、+3分、+2分,非主力队员分别+2.5分、+1.5分、+1分。
备注:活动结束后,由学生会体育部于月末向分团委负责老师提供加分汇总表和支撑材料。
(二)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发明专利或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刊物级别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未注明安阳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者不加分)
1.积极参加科研,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
学术期刊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六作者
普通CN
核心期刊
EI、SCI
(凭录用通知或期刊/证书即可加分。)
2.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文章+15分,省级刊物上发表文章+10分;市级报刊+5分;在校报上发表文章+1分(校报工作人员除外)。
3.发明专利成果加分
专利排名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分数
4.国家级网络媒体宣传+10分;省级网络媒体宣传+5分;市级网络媒体宣传+2分;校级网络媒体宣传+1分。
5.同一文章多处发表不累计加分,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作品,不予加分。
备注:学生于期末向辅导员提供发表作品原件或复印件、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申请表,网络媒体宣传加分由分团委负责老师审核为准。
(三)社会工作
1.各类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学期者考核一次,学生会学生干部由分团委负责老师打分,党建办学生干部由党建办负责老师打分,班级学生干部由辅导员打分(学生干部考核表见附件二)。
2.兼任多个职位者只加最高分,在学校任职的学生干部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学生会学生干部
满分
学生会主席、党建办主任、
心理主席、社联分会主席、学生分团委副书记
25分
党建办副主任
23分
各部口部长、三大协会会长、党建办成员
各部口副部长、三大协会副会长/协会团支书
在学生会/党建办任志愿者满一学期者
13分
班级学生干部
年级长
班长、团支书
班委
宿舍长、心灵信使员
备注:(1) 该项积分由相关负责老师于期末向分团委负责老师提供。
(2)在学校学生组织任职的学生干部,需在每学期末按时提交自己的任职证明,由分团委负责老师审核通过后予以加分,逾期不提交者视为主动放弃。
(四)评优评先
1.在评优评先活动中,获国家级个人荣誉+25分;省级个人荣誉+10分;校级(包括市级)个人荣誉+5分;院系级个人荣誉+4分。校级文明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3分。
2.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末评选一次,参评范围为全体学生会、党建办和班级学生干部,评选人数为学生干部人数的20%。学生会由分团委负责老师和主席团推荐,党建办由负责老师推荐,各班由辅导员推荐。
备注:该项积分由相关负责老师于期末向分团委负责老师提供。
(五)学生活动
1.参加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大型活动,校级活动+2分/次,学院活动+1分/次,获奖者只加奖励分不加参加分;同一项活动参加分数不叠加,只加最高分。
2.学生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予加分。
3.“温暖春芽”三待儿童助梦服务社会员参与义务家教者,每4小时+1分,每月由会长上报,分团委负责老师审核。
4.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听从实践队安排者按以下标准加分,队长由团队指导老师打分,成员由队长打分。
活动时间
满分(队长)
满分(团队成员)
超过20天团队
少于20天团队
暑期社会实践获得团队荣誉和个人荣誉的,参照以下标准加分。
团队荣誉
队长
团队成员
国家级团队荣誉
7分
省级团队荣誉
学校五星级团队
学校四星级团队
学校三星级团队
个人荣誉
加分
校级一等奖
国家级先进个人
校级二等奖
省级先进个人
校级三等奖
校级先进个人
5.进入主题团日活动决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项的班级,对团日活动特殊贡献者(由团副和团支书推荐,分团委负责老师审核),分别加4、3、2分。
6.党员新生班主任任期满后,每人加5-10分,由新生辅导员打分。
7.学校青马学员凭结业证书+5分。
8.四六级考试加分(重复考试只加一次分数):
四级:大二通过+10分,大三通过+5分,大四通过+3分。
六级:大二通过+15分,大三通过+10分,大四通过+5分。
9.计算机二级证+5分。
10.献血证+5分。
11.其他职业资格证书+3分。
12.参加学校或学院职能部门指派性活动的经辅导员审核、签字、确认加1-3分/次/人。
备注:学院活动由学生会相关部口于每月末向分团委负责老师提供加分汇总表和支撑材料,学校活动由学生本人于期末提供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六)惩处扣分
1.迟到、早退扣1分/次,旷课、旷宿扣5分/节。(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按照上课对待,如:早操、早读、周末晚点名等)
2.被学校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相关学生扣每次5分。
3.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记过以上扣30分,严重警告扣20分,警告扣15分,通报批评扣10分,院系通报批评扣5分。
备注:周末晚点名、查寝等扣分材料由辅导员于月末向分团委负责老师提供,其他材料由学生会自律委于月末向分团委负责老师提供。
第十五条 各项实践与创新能力积分均应以获奖证书原件、发表作品原件、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有关证明、班级考勤记录等为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审核计算后,及时进行公示,保存好电子及纸质材料。
第十六条 需要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的,如个人不提供,则不加分。
第十七条 在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经核实后扣除所获得的评分,并将其基本思想道德素质积分记为零分。
第五章 测评结果及其应用
第十八条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一)评定各类奖学金、组织发展的主要依据。
(二)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
(三)毕业生就业推荐、与学生家长沟通等工作的基本依据之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化学化工学院
2020年9月5日
上一条:化学化工学院2020年秋季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公示 下一条:化学化工学院2020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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