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邪教知识宣传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年04月03日 09:57 




                          

什么是邪教: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的一种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邪教的主要特点

打着宗教、科学的幌子编造邪说;神化邪教头子,进行精神控制;建立地下组织,进行非法活动;不择手段地骗敛钱财;反对政府、仇视社会;宣扬“世界末日来临”。

邪教与宗教的区别

邪教不是宗教,邪教与宗教的区别在于宗教中,神、人是有区别的,再有权威、再德高望重的神职人员(僧侣、主教、牧师、道士等)也不得自称为神;宗教的传教活动是公开的,人所常见的,而邪教总是秘密结社,活动诡秘不可告人;宗教并不是反社会、反人类,而邪教反社会、反人类的性质十分明显;宗教不允许神职人员个人骗财、敛财,邪教组织往往大肆掠夺别人,聚敛钱财占为己有;宗教有自己的典籍,有自己的教义,而邪教所谓教义往往是危言耸听或信口开河。

邪教的本质: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反政府。

邪教的基本特征:1、崇拜教主。2、秘密结社。3、非法敛财。4、散布歪理邪说。5、实施精神控制。

邪教的骗人手法:1、用歪理邪说欺骗人。2、用宗教帽子欺骗人。3、用治病、免灾诱惑人。4、用各种把戏吓唬人。5、用小恩小惠笼络人。6、用暴力行为胁迫人。

邪教的危害:1、破坏家庭。2、骗取钱财。3、破坏生产。4、奸淫妇女。5、残害生命。6、毒害青少年。7、狼子野心,不择手段。8、煽动反对政府,扰乱社会秩序。

如何防范抵御邪教:

1、提高警惕,认清“***”等邪教组织反动本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科学,讲文明,树新风,积极参加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自觉抵制邪教的侵蚀。

2、态度要坚决,对“***”等邪教组织的反动宣传。要做到不听、不看、不信、不传。

3、敢于斗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打击“***”等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4、如发现“***”等邪教分子在非法串联、秘密聚会、聚众闹事,印刷、偷运、散发、邮寄大量反动宣传品,书写、喷涂、悬挂、张贴“***”邪教内容的反动标语、搞电视插播等,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拨打110报警。

5、如有人向您宣传“***”、“三退”、“九评”等内容,或向您手中传递“***”等邪教组织的宣传品(光盘、书籍、印刷品等),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其行为。

6、当见到“***”等邪教的传单、信件、邮件、光盘、传真等反动材料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或单位保卫部门,由公安(保卫)人员进行查证处理。

7、当收到“***”等邪教宣传内容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要立即将其删除;如接到邪教宣传内容的骚扰电话,要直接挂断。

8、当发现人民币上印有“***”等邪教内容的字样,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之后再到银行兑换,避免继续流通,造成恶劣影响。

9、当发现有喷涂“***”等邪教内容标语、悬挂“***”等邪教内容的横幅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10、当发现家人及亲戚朋友练习“***”或参与其他邪教活动时,要坚决反对,耐心说服教育和正确引导。

我国处理邪教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明确指出,对邪教组织要坚决取缔。

《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2、 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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